2026年3月31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6〕1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民生保障作用,丰富公积金使用场景,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出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出台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及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等。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提取政策。
本次提取政策优化围绕扩大互助范围、提高租房额度、新增提取场景等,同时延续并强化了公积金“互提互助”的家庭支持属性,大多数住房消费场景支持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共同提取。
1.扩大“互提互助”覆盖范围,惠及住房改造需求。将公积金提取“互提互助”政策,从原来支持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场景,延伸至支持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场景。职工在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总额(以费用发票额度为限),以家庭为单位统筹资金,切实减轻住房改善的资金负担。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不同家庭租房需求提供精准保障。结合本地租房市场消费水平,分档次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针对性保障多子女家庭、有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家庭的租房需求:已婚家庭、单身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每个自然年度家庭累计提取不超过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单独划定,为2000元/月,每个自然年度家庭累计提取不超过24000元/年。调整后将更好适配租房实际支出,缓解缴存职工的租房费用支出压力。
3.新增三类提取场景支持五项消费支出,基本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消费。首次将公积金提取范围延伸至购房后续消费和住房配套资产购置,共新增三类适用场景。
(1)缴纳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宣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年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金额,覆盖购房关键环节的税费支出。
(2)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缴存职工在宣城市辖县市区城区(不含乡镇)内持有住宅产权的,每年可定额提取23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无需提供物业费缴费凭证,全程网办、简化流程、提升便利度。
(3)购置储藏室、车库(位)。本人或配偶在宣城市购买的储藏室、车库(位),需满足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拥有独立产权两个条件,可按年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以合同发票额度为限),覆盖住房配套资产的购置需求。
4.提取政策执行说明。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缴纳契税、维修资金,购置储藏室、车库(位) 三类提取场景,均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调整贷款政策。
本次贷款政策优化聚焦放宽贷款次数限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融资成本,更好满足职工家庭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助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1.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4月1日(含,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2.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2)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本次购房所属县市区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经认定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否则,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3.“所属县市区区域内”按照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7个区域划分。
(三)政策执行的相关说明。
以上提取和贷款政策实施与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挂钩,当全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 时,将暂停执行本次优化的所有政策,恢复执行时间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若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确保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