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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8 16:3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2025年10月27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5〕3号),现就本政策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切实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 GB/T 51267-2017)。

(三)国家卫健委、住建部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四)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宣办发〔2023〕4 号)

(五)《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

解读:

2025年111日起(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整为70万元。

(二)对符合人才引进、多子女家庭、购买绿色建筑等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可叠加享受。

解读:

1. 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对购买我市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20%

4.对同时符合人才引进、多子女家庭、购买绿色建筑等贷款政策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依据夫妻双方月缴存可贷额度合计、与房价最高可贷额度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三者取低值确定。

1.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个月×剩余工作年限。

2.房价最高可贷额度=房屋合同价格(不含装修价格)×贷款成数(80%)(存量房根据房屋年限核定贷款成数: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50%;房屋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政务热线:  0563-12345、12329

信贷管理科:0563-3026855

中心营业部:0563-3020832

郎溪管理部:0563-7019855                   

广德分中心:0563-6041465

宁国管理部:0563-4036190

泾县管理部:0563-5022005

绩溪管理部:0563-8163100

旌德管理部:0563-860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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