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功能,创新“公积金+金融”的信贷服务形式,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本方案,通过建立缴存行为与融资服务的联动机制,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等级评价对象
等级评价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文件)
二、等级评价划分及方法
根据公积金缴存人数、缴存覆盖范围、累计缴存时间、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平均月缴存额等主要指标,由中心确定每项指标的达标条件,根据企业整体达标情况评定为A++、A+、A三个等级。各指标达标条件具体如下:
1.缴存人数:5人(含)以上;
2.缴存覆盖范围: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纳人数基本一致;
3.累计缴存时间:正常连续缴存2年(含)以上;
4.缴存比例:达到5%(含)以上;
5.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企业全体在缴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乘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述五项指标满足5项评定为A++级、满足4项评定为A+级、满足3项评定为A级。
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将不纳入评价:
1.上述五项指标只达到2项及以下;
2.缴存人数:2人(含)以下;
3.累计缴存时间:正常连续缴存未满六个月;
4.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企业全体在缴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乘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60%;
5.近三年内被中心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存在有效职工投诉未结案的。
三、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及要求
1.各受委托银行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上述等级达标企业出台不同的联合激励措施。
2.对符合相应等级且有融资需要的企业,可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级评定表》(见附件)。企业向受托银行提交等级评定表的,受托银行应在收到等级评定表后2个工作日内递交中心审核;中心收到企业或银行提交的等级评价表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结果。
3.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评价结果,仅限内部参考,不得向社会公开。
4.受委托银行与中心密切合作,做好相关激励措施出台及根据评定等级为企业做好配套融资工作,其实施情况将纳入中心对受委托银行的相关业务考核。
四、附则
1.本方案由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2.本方案从2025年4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级评定表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