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宣城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储备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营业部),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602家,净增单位148家;新开户职工3.14万人,净增职工0.97万人;实缴单位5652家,实缴职工24.15万人,缴存额36.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9%、4.18%、2.05%。2024年末,缴存总额367.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6%;缴存余额94.73亿元,同比增长11.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9.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33亿元,同比增长1.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07%,比上年减少0.6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72.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多孩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可按规定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9.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5%、3.0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8万笔202.09亿元,贷款余额77.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2%、 10.42%、11.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82%,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66笔26319.4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827.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272.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额30.1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33笔101597.24万元,累计贴息1555.0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9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82%,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5744.93万元,同比增长9.62%。存款利息3144.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2600.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569.61万元,同比增长11.91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16.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2.21万元,其他30.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175.32万元,同比增长6.78%。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253.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21.9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3.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12.7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738.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716.77万元,同比增长16.62%。其中,人员经费865.32万元,公用经费63.62万元,专项经费787.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9.76万元,逾期率0.2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2%,国有企业占9.26%,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4%,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1.25%;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66%,国有企业占5.30%,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2.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6%,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5.01%;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43%,租赁住房占3.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4%,其他占1.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73%,比上年末增加1.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352.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37%,90-144(含)平方米占78.00%,144平方米以上占8.63%。购买新房占54.34%,购买二手房占45.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81%,30岁-40岁(含)占43.58%,40岁-50岁(含)占13.42%,50岁以上占2.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3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67%;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54%,比上年减少8.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持续加大租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住房的,可自由选择按月、按季、半年或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已婚或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年提取额14400元,单身职工年提取额12000元,有效化解新市民、新青年租房压力。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1.41万笔、9665.56万元。
2.职工购房直系亲属互提互助。2024年3月22日起,对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还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年共办理该项业务88笔、1532.22万元。
3.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024年3月2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全年共办理该业务3笔、15.5万元。
4.支持我市“以旧换新”政策。2024年3月22日起,对缴存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符合我市“以旧换新”条件,成功换购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仍不足总房价的,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不足支付总房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助力“宣十条”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助推我市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政策落地,细化落实举措、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逐一化解房价认定、首付占比、贷款额度、抵押份额等“难点”“堵点”,开辟贷款受理“绿色通道”,为人才提供最优服务和最大保障,切实减轻人才安居负担。全年市区共有14名各类人才成功办理“人才版”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资金435万元。
6.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2024年4月1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我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该政策实施后,办理异地购房提取283笔3308.21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3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400元,即月平均工资为7783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349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8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604元;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政策。2024年5月20日起,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单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2.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购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2024年8月12日起,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放大公积金政策宣传新成效。参加2024宣城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活动和秋季房展会,现场作政策发布,扩大影响力。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广播电视栏目6次,对合作单位开展业务培训10余次,组织以进厂区、社区、校区等为主要内容的“六进”宣传活动100余次,营造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的浓厚氛围。依托《宣城日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刊登宣传稿件、短视频近300篇,面向全市市场主体发出《致全市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上线“宣小住课堂”和“宣小住”智能客服,多渠道进行业务热点问题答疑。
2.开辟“政银企”服务新路径。深化与受托银行的业务合作,依托银行网点创新开设9个公积金业务“就近办”服务点,缴存职工和单位可在服务点一站式办理31项公积金线上业务。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深化金融合作,积极推广“公积金信用贷”业务,全年为公积金缴存企业发放信用贷款17笔、7563万元,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3.推动跨区域业务融合新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南京都市圈等跨区域发展合作体系,推进政策协同、业务协作、服务趋同,不断提升“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水平。2024年,网办提取业务2.19万笔,占全量提取业务的43.23%;发放“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777笔、2.63亿元;办理“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业务400笔。
4.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新需求。常态化调研摸排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合理需求,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于2024年8月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全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310笔、4.37亿元,进一步减轻职工偿还房贷压力,助力消费潜力释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施完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顺利完成2024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国产化改造以及公积金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与运维等信息化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力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为各类业务高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持续推进数据治理。 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及相关要求,全面梳理与优化信息系统归集、提取、贷款等模块的数据采集内容,源头把控数据质量,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依托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数据质检工具及电子稽查工具,多举措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治理。截至2024年底,累计减少“个人业务明细信息”等错误数据88.06万个,“单位账户信息”等错误数据实现清零,数据质量显著提升。
3.优化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先后完成离退休、企业信息变更、员工录入、公民身后等“一件事”及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上线运行,进一步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同时,推出电子回单、“亮码可办”、汇缴自动挂账与清挂账、外国人永居证适配、“商转公”、线上渠道银行卡校验、线上智能客服等多项业务功能,有效提升业务办理的便捷性与智能化水平,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优秀单位、被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双拥合格单位”,各网点多次获评“优质服务窗口”“红旗窗口”,28人次获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秀个人、市直单位百名科长“五比五评”活动“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服务之星”、“先进个人”等表彰。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