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我中心拟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或机构撤并的,且住房公积金汇缴人数为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
三、清理要求
现将拟清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名单(共22家,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名单中的单位在公告期内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的,我中心将按规定直接予以注销处理。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