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需求,减轻缴存人还款资金压力,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8月12日起,恢复本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2.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按计划受理。
2024年8月受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9月受理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10月受理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11月受理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12月受理2024年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3.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和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预警时,适时暂停“商转公”业务。
特此通知。
附:1.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
2.宣城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办理网点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