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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类)

2024年4月12日 修订

发布时间:2024-07-25 16:3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政策简读:缴存职工因退休、离职6个月未再缴存、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死亡,缴存单位已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主借款人且正常还款的除外),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并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额本息。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

2.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线上(皖事通、“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网或网厅等)、线下(全市各网点窗口)。注:死亡提取不可线上办理。

办结时限:符合提取条件且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1.退休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提供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文件。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认定

2.离职6个月未再缴存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书(公积金窗口自行核验)

4.出境定居提取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公积金窗口自行核验)。

5.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或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如提取人银行账户已注销,由代办人与职工单位联系,提供缴存单位账户;如需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账户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折(一类账户)。 

6.市内公积金账户转移

办理要件:无

特别提醒:宣城市范围内职工因工作调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合并,在新单位开设新账户后,由中心每月集中主动办理账户并户无需职工本人申请。

7.外市公积金转入

线下办理:职工在宣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符合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条件时,可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转入申请。

线上办理:通过“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皖事通手机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申请转入。

8.本市公积金转出

将宣城公积金转出需满足已办理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被法院冻结且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未到期的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行为,职工在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可在转入地中心申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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