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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类)

自2024年4月1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7-25 16:11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4〕2号)。

政策简读:2024年4月11日起,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与我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本市或外市缴存职工正常缴存满6个月,在本市或外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

2.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线上(皖事通、“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网或网厅等)、线下(全市各网点窗口)。

办结时限:符合提取条件且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特别提醒:

1.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大于前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异地贷款的2024年4月11日起,还款满12个月予以提取,政策出台前(2018年11月1日-2024年4月10日期间)不予补提。

2.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大于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再补提)。

3.共有产权且为共同借款人的,在未提供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均按照各自所占平均产权份额(仅指非配偶关系),计算可提取额度。

4.偿还我市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能获取贷款银行数据信息的,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办理流程见《宣城市偿还市内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地公积金贷款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和个人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2.未建立电子档提取须另提供:(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提前还清提取须提供:提前还款证明原件和个人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2.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提取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2.借款银行出具的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3.未建立电子档提取须另提供:(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4.提前还清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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