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4〕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4〕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2025〕6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5〕1号)
政策简读:再次优化调整我市公积金使用政策后,自2025年1月1日起,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以登记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契税发票时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足购房首付款且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再按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经其父母、子女同意,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异地购房与本地购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
2.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线上(皖事通、“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网或网厅等)、线下(全市各网点窗口)。
办结时限:符合提取条件且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特别提醒: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购房提取总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首付款(提取额、贷款合计不超过总房价)。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顺序:先户主、配偶,再子女、父母;
3.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住房的,按照产权所占份额比例提取;
4.不受理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5.限制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的、被纳入失信人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间的、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有逾期的,不可以使用公积金;
6.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发生退房行为,必须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足额退还至中心本人的公积金账户。退回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银行账号分别如下:
工行宣州支行1317086709226001175;
建设银行佟公路支行34001752208050548482;
徽商银行鳌峰路支行2610101021000006519。
退房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到中心窗口确认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足额退还后,携《未提取公积金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退房手续。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首次提取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到窗口签署同意书,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4.不少于购房款总额20%比例的购房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异地缴存职工为购房人的须另提供本人及配偶的缴存明细。
再次提取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到窗口签署同意书,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
2.宣城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购买(竞得)存量(二手)住房
首次提取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到窗口签署同意书,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
2.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和增值税发票。
通过竞拍购得住房的须另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再次提取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到窗口签署同意书,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
2.宣城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政策简读:缴存职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本市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为费用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提取额度不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提供的费用发票金额为限)。
翻建住房是指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的住房; 大修住房指的是安全等级鉴定报告(C级及以上)、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自建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款发票;
翻建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翻建许可证明和翻建费用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报告(C级)和大修费用发票。
租房提取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2〕3号)《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3〕5号)。
政策简读:缴存职工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住房的,可按月、按季、半年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单身年度不超过12000元;已婚家庭或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年度不超过14400元;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同时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3.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1、2项材料的需同时提供: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原件。
限制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的、被纳入失信人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间的、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有逾期的,不可以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