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职工潘某在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时,因其资料缺少购房发票,无法正常受理。宁国公积金管理部窗口首席代表李冰主动上前沟通,了解到职工购买的是宁国某破产房企的法拍房,现产权归宁波某企业,执行此法拍房的机构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而且此房屋在办理过户时,就因涉税问题不能够开具购房发票,税务、房管、不动产中心等部门通过召开协调会同意该户办理过户手续。
了解相关情况后,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与房管、税务部门联系、查找、补全相关材料,经核查后受理、审批通过该笔贷款,并在职工与银行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成功将贷款发放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下一步,宁国管理部将继续积极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耐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