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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公积金管理部: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发布时间:2024-03-21 17:0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宁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接职工反映称,在购买某楼盘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遭到开发企业拒绝。根据反映情况,宁国管理部立即深入核查,经核查无误后第一时间要求楼盘所属开发企业落实相关政策,主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经宁国管理部调查了解,该楼盘因购房客户多为拆迁安置居民,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群极少,故未能及时与管理部签订《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管理部工作人员向开发企业积极宣传原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宣房管〔2017〕282号)文件精神,要求企业应履行自身义务,主动签订《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宁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深做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反馈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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