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
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或委托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中心审查、受理→贷款审核、审批→委托贷款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提交中心→中心审核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划款。
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受理后,中心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放款。
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如下:
1.借款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和我市、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6.同意在资金紧张时轮候发放贷款。
7.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或职工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库。
贷款办理要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7.不少于购房款(拆迁安置购房的按购房补差价款)总额规定比例的购房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
8.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须提供:
9.缴存人及配偶盖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业务办理电子码”。
二、购买二手房(存量房、再交易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须提供:
9.缴存人及配偶盖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业务办理电子码”。
贷款注意事项:
(一)限制性条件:
1.家庭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本市内、本市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
2.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3.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
4.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委托通知书》后,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不再办理的,该笔贷款将不再受理;
5.根据我中心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贷款时有逾期记录未还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达到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6次(含)的;
(3)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次(含)以上,累计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12次的;
(4)贷记卡逾期未还或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或虽已还清,但逾期累计达到12期的;
(5)贷款或信用卡上显示呆账记录的;
(6)提供虚假信用报告并被中心查实的;
(7)因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并已被查实,中心限期整改未退回的,或已退回金额未满五年的;
(8)单位缴存职工或个人缴存户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无故减少住房公积金的。
(二)婚姻状况资料提供要求:
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单身的同时提供《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民事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按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个月×剩余工作年限。
房价最高可贷额度=房屋合同价格(不含装修价格)×贷款成数(首次80%、二次70%)。
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依据夫妻双方月缴存可贷额度合计与房价最高可贷额度取低值。
根据“宣公积金委〔2022〕2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根据“宣公积金委(2022)5号”文件精神,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本市内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
根据“宣公积金委(2024)3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5月20日起,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单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购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保持不变。(购房行为发生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的,执行原政策。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以网上备案证明时间、二手房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四)贷款年限依据实际贷款额度和预期偿还贷款值计算确定,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
贷款年限=实际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12个月(逢小数进一)
(五)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申请,并根据产权分割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同时满足提取公积金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占产权份额。
(六)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20年。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下:(2024年5月18日起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35%、五年以上2.8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75%、五年以上3.325%。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月还款额将从次年1月1日起调整)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要求: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30%。
(八)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冲还贷”业务是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委托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交“冲还贷”业务申请,系统将在贷款放款后自动生成“冲还贷”业务,并按冲还贷协议扣款;也可在贷款放款后,再到中心任一网点(或线上)申请冲还贷业务。
(九)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出现不连续、非正常缴存状况,中心可在贷款放款前的任何时段终止公积金贷款程序。
(十)军人缴存的公积金不属于地方公积金中心管理范围。经中心与建行对接,了解情况如下:建行宣城分行个贷中心可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可咨询建行个贷中心,联系电话:0563-3036637。
贷款还款须知:
(一)借款人在贷款放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公积金贷款还款均为固定日扣款,各委托银行每月固定扣款日时间分别为:浦发银行10号,徽行15号,交行21号,其他银行均为20号。
扣还款方式分为两种:1、默认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上扣款;2、办理了“冲还贷”业务的, 按冲还贷协议进行扣款。
每笔贷款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还款额度因实际还款天数不一样,与借款合同约定每月还款额有可能不一样。
(二)借款人应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按期足额还款;提前部分或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必支付违约金。
(三)借款人如选择缩短还款期限,贷款利率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四)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发生变更还款账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情况,应于当月还款日前到中心任一网点(或线上)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五)借款人办理贷后业务:
贷后相关业务包括缩短还款年限、信息变更、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等。
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时间:线下,每个工作日办理;线上,7*24小时办理。
缩短还款年限、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等业务办理时间:线下,除固定扣款日当日以外的工作日;线上,除固定扣款前一日、当日,及月末最后一日3个时间点外,7*24小时办理。
(六)借款人可以通过皖事通手机APP、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公积金自助终端等渠道线上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和结清证明的开具。也可携带借款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到中心任一网点线下办理。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凭贷款结清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抵押权证)等资料,再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