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公积金罚决〔2023〕1号
安徽檀雨玩具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单位下达《责令通知书》,你单位于当日收到,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到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依法缴存公积金,你单位未办理。我中心于2023年12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宣公积金罚告〔2023〕1号),拟作出罚款5万元并通报全市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缴款通知单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