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经过系统数据对接及前期准备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实现了商贷数据共享,在工行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偿还市内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啦!
截至目前,与我中心合作实现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共享的银行范围为建行、农行、中行、徽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工行,购买宣城自住住房的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以上7家银行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办理“偿还市内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公积金中心按上月已还款的额度逐月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当月受理,次月生效。自今年4月按月还商贷政策出台以来,全市办理此项业务共586笔,累计划转金额159.9万元。
下一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进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