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4 08:47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宣城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分中心)。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01家,净增单位387    家;新开户职工2.74万人,净增职工1.77万人;实缴单位4689 家,实缴职工19.98万人,缴存额29.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9.00%、9.72%、8.18%。2021年末,缴存总额262.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5%;缴存余额66.69亿元,同比增长13.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7.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71亿元,同比增长1.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3.25%,比上年减少4.5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95.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1.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73%、15.6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万笔151.8亿元,贷款余额65.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4%、7.92%、 1.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80%,比上年末减少11.87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738.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590.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57.6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30笔41592.19万元,累计贴息1333.1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8.80%,比上年末减少1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1799.79万元,同比增长4.95%。存款利息578.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220.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196.85万元,同比下降 1.93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581.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60.90万元,其他1954.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602.94万元,同比增长15.22%。增值收益率1.53 %,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1160.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42.2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0.64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30.1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971.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155.11万元,同比增长5.03%。其中,人员经费722.67万元,公用经费 25.58万元,专项经费406.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3.4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9 %,国有企业占11.01%,城镇集体企业占0.89 %,外商投资企业占3.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83 %;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82%,国有企业占4.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2.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5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9%,灵活就业人员占0.21 %,其他占1.22%;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46%,租赁住房占0.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6%,出境定居占0.55%,其他占0.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3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9%,比上年末减少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640.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78%,90-144(含)平方米占78.01%,144平方米以上占7.21%。购买新房占69.52%,购买二手房占30.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2%,30岁-40岁(含)占37.33%,40岁-50岁(含)占19.21%,50岁以上占6.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4.26%;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9.06%,比上年减少17.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调整:2021年,根据《中共宣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21〕22号),我中心编制调整为51名,新增信贷管理科、信息管理科,业务科更名为归集管理科,7个科室和6个管理部(分中心)规格为正科级。根据《中共宣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21〕61号),我中心编制调整为50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058元,即月平均工资为6838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14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462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924元;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窗口服务。坚决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八项效能制度,实行综合窗口业务一窗一次办结。现场指导帮助缴存职工了解、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经常性梳理业务办事指南,动态完善公积金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填报要求、材料依据,并对相关业务资料提供示样范本,方便职工查看。不断完善“12329”自动语音功能,细化公积金业务政策解答、办理要件、办理流程等,方便缴存职工7×24小时拨打接听。全面启用住建部确定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推进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完善线上服务。新增服务渠道,全省首批接入并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小程序上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和使用情况,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启用电子化印章,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线办理还清业务并自助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贷款结清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单位可打印有电子印章的缴存汇缴单。启用电子云签,缴存职工线上办理离职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提取业务时,可以线上签字。实现“安康码一码通办”,缴存职工可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直接查询相关信息并自动关联个人电子证照等材料,无需重复录入信息和上传材料。实现线上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法定退休提取的秒申请、秒办结功能,做到网办业务的“日清日结”。推动与商业银行数据共享,缴存职工还商贷满十二个月后提取公积金,可直接来我中心窗口办理,无需再前往银行开具还贷证明。不断优化业务软件系统,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线上“贷款提前还款”事项;完善自助服务终端,新增查询及打印方式;完善微信公众号,新增“延伸服务—浦发点贷、徽行快e贷”业务功能;建立智能版“住房公积金政策”系统,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贷款、缴存、提取业务政策介绍。全年全市受理网办业务140.15万笔,办结率100%。

三是提前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八个服务事项。开通服务专窗,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摆放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指南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易拉宝等宣传资料;设置线上服务专区,提供服务指南、业务流程、办理渠道、办理入口等应用场景。不断深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通办方式的融合运用,切实解决异地公积金事项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11月底,我们接受了省厅检查组对“跨省通办”工作的现场检查督查和电话暗访,并得到高度认可。全年我们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2笔;在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办理协查业务120笔,查处、阻止违规提取公积金5笔;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创新开展异地转入两地联办,协助通知我市148名缴存职工,将北京封存的公积金账户金额190万元转入我市账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互联共享项目建设。与各部门、长三角区域间有关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云签等应用,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2.完成机房部分硬件更新。采购4台服务器替换部分已过使用年限服务器,保障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采购1台机房精密空调,保障机房物理环境符合设备运行要求。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评为“宣城市健康单位”、先进党支部,荣获“健康中国我行动”全国广播体操工间操云比赛全市第一名;营业部被评为“2020年度红旗窗口”;郎溪管理部被评为“2020年度县直机关效能考评优秀单位”、季度“红旗窗口”;广德分中心连续3次被评为季度“优秀窗口”;宁国管理部被省住建厅评为“跨省通办示范窗口”、被宁国市民之家评为“2020年度优秀服务窗口”、“红旗窗口”、宁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泾县管理部被评为季度“红旗窗口”;绩溪管理部被省住建厅命名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旌德管理部连续4次被评为双月“红旗窗口”。中心荣获省住建系统抗疫先进个人1名、省住建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1名、荣获市级先进个人3名、服务之星4名、优秀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微笑之星4名、“委屈奖”1名、政办之星5名、“党史学习标兵”1名、“党员示范岗”1个。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接续奋斗,巩固制度扩面成果

我们始终致力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增量,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呈现良好态势,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了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全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501个,新增缴存职工2.74万人,归集29.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4% ,49.73%,8.18%。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新闻发布会,参加《百姓热线》、《百姓问政》;推广“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年公众号关注量近8万,推送宣传信息近千条。组织各县市网点开展特色宣传,郎溪通过“红黑榜”舆论引导,增强企业建制自觉性;广德建立意向企业咨询台账,做好跟踪服务;泾县主动走进人才市场和房企送政策;绩溪通过举办、参加文体活动和召开民企座谈会等,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公积金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与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对全市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单位的核查催缴力度。宁国管理部全力配合宁国市政协专题调研当地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助推制度扩面,为企业提高职工薪酬水平和招工留人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宁国市财政局发文,规范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把奖金部分由平均数调整为据实计入,有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绩溪管理部推动绩溪民办幼儿园全部建制,保障了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公积金制度合法权益,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项目提供了积极的政策支持。

三是加大创新力度。全面落实市领导牵头“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支持商业银行为缴存职工开展“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帮助1.46万户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享受了9.6亿元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红利”。创新开展破产企业职工公积金债权申报,在宣城宏立钢构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中,要求破产管理人协助我中心确认该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人数及欠缴金额,以便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将破产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划至中心指定账户,维护职工的公积金合法权益;解决绩溪丝绸公司和绩溪宾馆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从2011年起补缴公积金137.8万元和188.7万元。绩溪管理部妥善处理机关单位退休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协调相关单位补缴一名退休职工从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欠缴的公积金2.23万元。

四是加大创优力度。深入开展“四送一服”活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台客隆超市706人、寻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3人、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3人、爱维迈德医疗用品公司213人等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上门为宣城消防救援支队256名职工开展公积金政策培训,补缴公积金2783万元。旌德常态开展企业跟踪服务,听取评价意见,宣讲相关政策,推动当地龙头企业建立建制意向。各网点依法受理、妥善处理职工投诉,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为创建全市和谐的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2.比学赶超,攻坚资金管理能级

我们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和突破口,在比学赶超中不断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效益最大化。全年实现增值收益9602.94万元,同比增长15.22%。

一是强化资金管控。跟踪分析每月住房公积金收支数据,预测资金形势和业务发展,合理制定资金调配使用计划,及时优化资金结构,实现资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有机统一。全市资金集中调度管理、统一调剂余缺,平衡内部资金供求,充分发挥存量资金效用。截止2021年12月底,减少融资4.24亿(其中银行短期融资3.83亿,存量公转商4066.96万元),存贷比由2018年9月最高位时的121.03%逐步回落至98.8%,上缴财政2020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7230.19万元,计提廉租住房资金8442.29万元,同比增长16.76%。

二是强化内部稽核。在做好常规业务稽核的同时,积极落实整改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各部门联动协作开展电子稽查,逐项、逐笔分析,全年清理了4520个“缴存职工的基础信息不准确”、“抵押物价值不足”等存疑数据;开展提取业务“回头看”、贷款婚姻信息专项核查工作,积极联系省、市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核查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清查出违规骗提公积金20笔;重拳打击失信行为,向骗提人员发送短信通知,设定退还期限、告知失信后果,截止2021年12月30日,共发送短信120人次,成功追回套取住房公积金267.03万元,将40人实行严重失信行为管理。

三是强化逾期催收。针对贷款户逾期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催收,并依法计收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确保逾期贷款数量不增长、不积压,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全年计收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7542.67元;发送律师函23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清收7起;按照《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中的协定,督促开发企业代为清偿逾期贷款38.1万元。2021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逾期率0.03‰,同比降低40%,再创历史新低。

3.奋勇争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

一是持续开展“公积金制度实施30周年宣传”。联合宣城10家合作银行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持续开展“公积金制度实施3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制作纪录片1部、短视频30条、微动漫4部、音频版宣传片4条、宣传折页2万份,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网站、微信、公交车、广播以及现场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多领域地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宣传和解读,让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运行情况,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支持职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国家审计署审计。严格落实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审计组的审计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加班加点,按审计资料需求单上报公积金业务数据字典、恢复语句等电子数据,对照《审计疑点数据》清单,逐条和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比对梳理,并与不动产中心、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对接,核查了“重复缴存 ”、“购房提取公积金疑点”、“封存账户长期未清理”等3768个存疑数据,减少疑点存量、杜绝疑点增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