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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开展稽核内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06 15:16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2020年,中心稽核科以防范风险为主线,以检查业务合规为抓手,不断加强稽核监督职能,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突出重点检查、落实稽核成果运用等有效举措,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一是对住房公积贷款业务进行重点监督。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和资金风险,2017年以来中心将贷款业务由过去的事后稽核转变为事中稽核,建立了“受理、稽核、审批”三级流程审核制度。中心稽核科承担了全市七个业务网点的贷款业务复核工作,2020年复核贷款业务共计5037笔。贷款业务复核中,重点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申请材料、贷款金额和期限进行审核,从全年复核情况来看,贷款业务操作差错率逐渐降低,工作效率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重点监督。2020年稽核科对全市七个业务网点的提取业务进行抽查共计2500余笔,主要对提取业务的申请资料、提取金额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从稽核检查情况看,所抽查的提取业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各项提取业务均按照中心政策规范办理。

三是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重点督查。每个月末,稽核科按时对归集银行的账户余额核算情况进行审查,从审查结果来看均做到了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同时,为确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及时记入个人账户,稽核科重点检查单位结余挂账清理情况,从稽核情况来看,截至目前,住房公积金结余挂账情况已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按照《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稽核科每季度按时完成对全市七个业务网点受托银行考核的有关业务检查工作,并核对委托贷款手续费是否按照确定的支付比例核算支付。经核查,全年所有网点对受托银行均按照考核后确定的支付比例准确核算委托贷款手续费。

五是严厉打击骗取骗贷行为。2017年10月起稽核科增设了异地购房提取稽核岗位,对全市所有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专人稽核。2020年稽核人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核查发票真伪200余笔,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上服务平台发起核查协查十余笔,全年对异地购房提取进行事前审查共计200余笔,未发生一起利用异地购房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的案例。去年年底中心启动了2020年度治理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回头看”工作,重点对2020年元月份以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业务进行了抽查。中心积极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通过信息共享,与商业银行、不动产中心、房管局、民政、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对接,运用多种协查手段,严格核查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六是扎实推进电子化稽查工作。2020年中心修正了320 户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等不正确的问题;整改142 笔因借款人房屋坐落信息录入不准确,稽查数据反映为同一房屋被多次用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疑问题;对500多个身份证号码格式不正确、身份证号缺失或错误的个人账户进行补录和修正;对201个多年未缴纳且缴存状态均为正常的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对同一人12个月内有多种提取原因,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满六个月期限的贷款(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户贷款)等多项执行阶段性政策的存疑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

七是扎实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2020年初,稽核科对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转换后的各岗位权限,按照业务经办与审核分离,资金收支凭证制单与记账分离,财务数据处理与信息数据处理分离的要求,整理出实用的业务经办权限共计200余项,并对中心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原有权限进行了清理撤销,对岗位调整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权限进行了补充完善。在推进稽核工作制度化、业务操作规范化的同时,为加强内部职工贷款管理,稽核科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检查中心内部职工执行《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贷款报告回避制度》的情况,2020年中心共有五名内部职工提出了公积金贷款申请,均按照制度进行了报告和回避。

八是落实稽核成果运用。稽核部门按月进行常规序时稽核,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年发出四份稽核报告,要求稽核对象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稽核查出的问题。全年参加工作例会12次,以每次工作例会为平台,定期通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揭示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提出防范和化解要求。稽核成果运用是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的有力保证。

2021年,稽核科将继续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开展内审稽核工作,发挥稽核监督作用,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为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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