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刘** | 浏览量 | 215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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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商转公政策咨询 | ||||||
信件内容 | 咨询:我想咨询一下:1、原贷款为组合贷,商贷的部分是否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或者还掉原来公积金贷款后?2、住房贷款及产证的在夫妻的一方名下,本次商转公政策能否以另一方(公积金在缴)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办理。 | ||||||
来信时间 | 2024-08-13 21:05 |
回复时间 | 2024-08-14 0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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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8-14 08:06:1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8-14 0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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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