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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汪** 浏览量 7210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信件内容 咨询: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在哪里
来信时间 2024-07-26 12:17
回复时间 2024-07-26 15:38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7-26 15:38:2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4-07-26 16:20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目前我中心申请贷款的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条件:

1.借款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和我市、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6.同意在资金紧张时轮候发放贷款。

7.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或职工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库。 

贷款办理要件: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再交易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7.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须提供:

缴存人及配偶盖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业务办理电子码”。                                                                              

注:

1、委托中介办理的,由中介报送贷款材料至公积金营业网点;个人办理的,由个人携带贷款材料至公积金窗口。

2、宣城市区办理地点: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0天2小时15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1小时19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汪**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4-07-26 12:17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4-07-26 15:38
  • 审核用时:0天0小时55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4-07-26 16:58
  • 办理用时:0天1小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