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也可由提取人提供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办结时限:符合提取条件且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特别提醒:
1.公积金提取业务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申请(“死亡提取”不可线上办理)。线上申请渠道:“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皖事通手机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等。线下申请渠道:全市公积金网点。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租房提取只需连续缴存满3个月)。
3.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被纳入失信人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间,职工不可以使用公积金。
4.房屋装修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内。
各类提取、转移业务要件及提醒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不少于购房款总额20%比例的购房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原件;
6.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4.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契税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4.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契税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特别提醒:
1.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月、二手房以契税或增值税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职工购、建房可提取本人(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公积金均不在提取范围内。
3.共同购买住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占产权比例金额。
4.不受理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5.2018年11月1日后,在外市非户籍地购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
6.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发生退房行为,必须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足额退还至中心本人的公积金账户。退回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银行账号分别如下:
工行宣州支行 1317086709226001175;
建设银行佟公路支行 34001752208050548482;
徽商银行鳌峰路支行 2610101021000006519。
退房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到中心窗口确认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足额退还后,携《未提取公积金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退房手续。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自建住房,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款发票原件;
4.翻建住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翻建许可证明和翻建费用发票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报告(C级)和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特别提醒:
1.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为费用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提取额度不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提供的费用发票金额为限)。
2.翻建住房是指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的住房;
3.大修住房指的是安全等级鉴定报告(C级及以上)、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
【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特别提醒:
1.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款满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大于前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
2.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大于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再补提)。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和个人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4.未建立电子档提取须另提供:
(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5.提前还清提取须提供:提前还款证明原件和个人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特别提醒:
1.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大于前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
2.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大于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再补提)。
3.2018年11月1日后,在外市非户籍地购自住住房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
【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借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4.未建立电子档提取须另提供:
(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5.提前还清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有印章或电子印章)。
特别提醒:
1.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大于前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
2.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大于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再补提)。
3.共有产权且为共同借款人的,在未提供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均按照各自所占平均产权份额(仅指非配偶关系),计算可提取额度。
4.2018年11月1日后,在外市非户籍地购自住住房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人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住房的,可按月、按季、半年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3.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4.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5.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在上述1.2.3项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房租票据原件。
特别提醒:
1.提取标准:单身年度不超过12000元;已婚家庭或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年度不超过14400元。
2.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主借款人且正常还款的除外)。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手续半年,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主借款人且正常还款的除外)。
【退休销户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提供: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文件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
1.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认定。
2.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退休账户封存手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主借款人且正常还款的除外)。
【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
1.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死亡账户封存手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主借款人且正常还款的除外)。
2.如提取人银行卡或者存折已注销,由代办人与职工单位联系,提供缴存单位账户;
3.如需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账户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折(一类账户)。
【出境定居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3.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缴存单位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主借款人且正常还款的除外)。
【大病住院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4.由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原件;
5.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医保报帐结算单原件。
特别提醒:
1.提取条件: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大病住院。以出院小结时间为起始时间,一年内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2.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医保报帐结算单中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在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大病范围: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
4.限制提取: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未提供的可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4.未成年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可按年提取当月账户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特别提醒: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包含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市内公积金账户转移】
办理要件:无
特别提醒:宣城市范围内职工因工作调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合并,在新单位开设新账户后,由中心每月集中主动办 理账户并户无需职工本人申请。
【外市公积金转入】
线下办理:
职工在宣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符合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条件时,可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转入申请。
线上办理:
通过“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皖事通手机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申请转入。
【本市公积金转出】
将宣城公积金转出需满足已办理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被法院冻结且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未到期的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行为,职工在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可在转入地中心申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