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宣城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本月11日正式实行。
目前,我中心已完成退役军人缴存专户的开户工作。在个人开户方面,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在我市安置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逐月领取退役金证明前往我市公积金各网点办理个人开户。在转移接续方面,打通地方与部队的转移渠道,退役军人可前往我市公积金各网点将部队公积金转移至我市。在使用方面,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退役军人缴存公积金的工作开展,切实解决了退役军人退役后的公积金转移及住房问题,更体现了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对退役军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