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宏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将该公司职工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92500元足额转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这是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为民办实事收到的最新成果之一。
近年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2020年9月,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审判执行和联合惩戒机制,其中对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破产财产管理人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企业欠缴职工人数及欠缴金额,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分配方案,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10日内,将破产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转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宣城市宏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法院承办人员和破产企业管理人有效对接,为破产企业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债权92500元,并跟踪落实。该债权于2022年9月 21 日清偿到位,有力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