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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执法,重拳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2 08:38 信息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由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等部门共同查处的一起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已审理完结并判决生效。被告人王某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底至2021年上半年,王某瞅准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从中获取高额佣金的生财之道,设立经营了两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专门以这两家公司为幌子,利用伪造虚假资料,签订虚假用工合同等方式为社会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进而谋求不法目的。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和审核中发现了异常之处,同时也接到了群众举报,中心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之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涉案的两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并汇同市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取证。在取得了一定确凿证据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所在辖区公安局报案,田家庵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受理了案件并及时组织警力侦查抓捕王某,后王某主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审判时鉴于王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并认罪认罚态度好,依法给予了其从轻从宽处罚,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涉案的两家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采取了停缴停贷处罚。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形式的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记录为失信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公开曝光、限期退回、限制账户使用、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罚措施。个人或社会中介机构在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如有伪造所需资料的,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80条有关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是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新硕果,该案的成功办理开拓了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犯罪的新局面。今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保持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高压态势,积极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查处住房公积金领域的犯罪行为,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有序管理、高效发展保驾护航。(郭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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