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追偿借款人严某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2015年8月,严某因购买住房,向泾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约定按月还款。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严某持续未还款。泾县管理部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泾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请诉讼。
经法院调解,严某须在2022年7月30日前归还尚欠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罚息,并由严某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若严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向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泾县公积金管理部狠抓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也一直郑重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户,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行为,会给个人征信带来严重影响,尽力维护良好的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