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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助企惠民 纾困解难 充分发挥公积金阶段性支持作用

作者:丁莎 发布时间:2022-06-16 17:0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缓缴住房公积金真是给我们帮了很大的忙!不仅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还让职工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确保了职工稳定。”宣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大加赞赏。据悉,该公司受疫情影响,收入下滑,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多万元,申请缓缴后,资金压力得到极大缓解。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跟上级动员令,紧贴企业、职工新需求,紧扣实际谋划推动,立足职能、多点发力,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提振信心、共同渡过难关。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17号)精神,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办理程序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时间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对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其所属职工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出台后,中心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组织各网点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深入研究、周密部署,结合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调整原缓缴政策、扩大公积金阶段性支持范围:

1. 将缓缴政策实施时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 明确缓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3.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4. 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支取额度,单身上限从每月700元提高至1000元,已婚家庭上限从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支取,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同时,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职工朋友圈和“12329”热线等平台,广泛宣传政策精神,认真做好政策答疑;主动回访已办理缓缴业务的企业,告知最新政策,让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延期。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使更多缴存企业、职工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

二是简化办理流程。企业申请缓缴,不需提供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进行备案;缴存职工申请延迟还款,不需提供受疫情影响工资发放困难、收入明显下降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申请表》,申请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即可。此2项业务与公积金其他日常业务相同,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一次不用跑,进一步减轻办事负担,推动政策早发力、早落地,企业、职工早受益。

三是提供精准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安排专人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人事、财务等部门人员加强沟通,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经营状况,提供针对性缓缴方案;根据政策及时提醒补缴时间,让企业对补缴工作提前预知、提前准备,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截至日前,全市缓缴企业19家,缓缴3780人,金额274.62万元;其中,有3家企业缓缴时间从4-6月延期至4-12月。已为13名缓缴企业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218.5万元;为14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支取公积金业务,支取金额1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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