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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春风行动”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的若干措施》中 第三点第二条的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8 14:38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缴存职工人数达到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含),发放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二、补贴标准

由受益财政按50元/人/月给予缴存企业补贴。

三、执行时间

该条补贴政策执行期1年,即2022年1月至12月底。  

四、补贴办法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1月依据市统计局非公有制“四上企业”名单、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人数、公积金缴存人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50元/人/月的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只计算缴存人数达到养老保险缴存人数的50%以上(含)的月份),由受益财政给予缴存企业补贴。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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