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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4 09:47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符合离退休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经清理,部分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封存情形(人员名单附后),对照上述规定以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服务指南》政策,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具体提取方式和必备资料,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可登录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0563-1232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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