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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事项之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6 09:14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之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通办方式

(一)缴存地为宣城,购房地在宣城市以外城市。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宣城市以外的户籍所在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办理方式:两地联办。

3、办理要件: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不少于购房款总额20%比例的购房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原件;

(6)拆迁安置补偿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7)申请人(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

(8)《“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6)、提取人(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原件;

(7)、《“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4、业务流程:

申请人前往购房所在地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供要件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留存相关资料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审核购房的真实性(5个工作日),将审查通过的相关资料扫描、传递宣城公积金中心办理(2个工作日)→宣城公积金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将办理结果和相关资料反馈和传递受理地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受理地公积金中心接收办理结果反馈,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详见《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二)、缴存地为宣城市以外城市,购房地在宣城市。

1、办理方式:两地联办。

2、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业务流程:

申请人前往宣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供要件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宣城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留存相关资料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宣城公积金中心审核购房的真实性(5个工作日),将审查通过的相关资料扫描、传递缴存地公积金中心(2个工作日)→缴存地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将办理结果和相关资料反馈和传递宣城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宣城公积金中心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接收前一日接收的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详见《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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