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市级(含市辖区)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统一规范的通知》》(宣编办〔2020〕35号)要求,我单位对照省下发的《市级(含市辖区)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对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并报经市委编办审核。按照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调整后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拟定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19日前与我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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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