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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督办要求,经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恢复我市差别化贷款利率政策。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新受理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分别按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