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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1 10:20 信息来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营业部。负责中心大厅前台服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的受理、审核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业务审核项目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及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负责中心“12329”热线电话接听统计、分析上报;负责与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及服务对接、业务上报工作;承担中心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科。负责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编制、实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编制、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开设、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情况;中心的管理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按期编制住房公积金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承担中心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提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政策调整的意见,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缴存等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实行行政执法和处罚;负责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以及催收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合作资质的审核工作;以及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门核实;承担中心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科。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稽核;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情况进行稽核;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专户存款、定期存款及大额资金调拨进行稽核;对本单位重要岗位的移交进行稽核监督;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对全市受托银行的考核;负责市本级贷款业务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异地购房提取复核工作;承担中心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科。负责党务建设、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工作,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印发、归档管理,外来文件的收文登记、呈批、督办、归档管理,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中心目标考核工作;协助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负责组织人事、劳资福利、教育培训、安全保卫、文明创建、信访等工作;负责公积金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与维护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配购和管理;负责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及车辆维护工作;承担中心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六)分支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分中心,以及郎溪、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各县市管理部属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与中心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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