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借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必须有借款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拒绝授权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拒绝为其发放贷款。
第八条: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贷款时有逾期记录未还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达到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6次(含)的;
3、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次(含)以上,累计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12次的;
4、贷记卡逾期未还或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或虽已还清,但逾期累计达到12期的;